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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金案例解析 - Artr連鎖親子餐廳

新聞來源:餐廳火紅親友搶投資 「年息60%」吸金9千萬後倒閉…張男判6年半定讞

一如往常,《暗黑真相網》會以「超然中立」的角度來解析這件事,有些人看了可能會相當的不以為然,認為我是在為罪犯找理由開脫,但我和主事者無親無故,為他說好話我也沒有好處。唯一不可否認的事實是,類似的事件,還是會不斷地在未來發生,也許就發生在你我周邊的親朋好友、也或許就發生你我身上。因此,學會從每一個不同角色的角度、從更全面的觀點,來重新看待整件事,相信對您在未來面對任何類似的決策時,絕對有益無害。

先看看新聞報導的事件始末:
男子張文亮多年前經營親子連鎖餐廳Artr爆紅,「錢景」一片看好,應親友員工要求,開出高額紅利,招攬吸金9,360多萬元,卻因展店過快出現龐大資金缺口,在2017年無預警倒閉,張背負錢莊債務,只能把妻小安置在南部,自己獨自在台北生活,還請檢警幫忙找回遭債主搶走的跑車,日前最高法院依違反《銀行法》將他判刑6年半定讞。

張文亮在2013年間,以「詠語創意國際有限公司」成立Artr親子連鎖餐廳,因提供空間讓孩子在父母用餐時,可以隨意揮灑塗鴉、玩積木,主打客層明確,迅速爆紅,許多員工親友紛紛入股投資,迅速在全台開了9家分店。

檢調追查,張文亮未考量自身周轉能力,就以每投資20萬元,保證每月紅利1萬元的高利息(換算年息60%),從2015年到2017年倒閉前,吸金超過9360多萬元,自己過著租跑車代步的奢華生活,為了支應龐大資金周轉需求,還向錢莊借貸。

最後餐廳無預警倒閉,張帶著一家人逃亡海外,經親友勸回台灣,張特地把妻小安排在南部生活,自己留在台北面對債主,遭檢調約談時,無奈說出自己有家歸不得的心情,還希望辦案人員幫忙找出遭債主搶走的名貴跑車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調查後,在2018年依違反《銀行法》等罪嫌起訴,經法院三審判處徒刑6年6月定讞。

這其實是在許多實體產業都常見到的情況,就是創辦人開了第一家店之後,生意大好,周邊的人很自然地會想要來分一杯羹,不管是親友、員工、員工親友、客戶、路人......都有可能會想要參一腳。就如聖經馬太福音第13章第12節裡所說的:「凡有的,還要給他,叫他有餘;凡沒有的,連他所有,也要奪去。」意思就是上帝只會錦上添花,而不會雪中送炭;所以當你處於大順風時,往往上帝都還要再來加推你一把。

只要投資條件談好,向這些跟風而來的投資人集資開分店,並無不法。但張文亮敗就敗在「給予保證獲利」,也就是因為這一個舉動,觸犯到了所有「吸金」相關法條中,最重的銀行法。台灣的銀行法規定,只有銀行可以有「給予保證獲利」的資格,其他非銀行的個人或法人,是不可以有這種「給予保證獲利」行為的。

不過要滿足銀行法的成罪條件,還有一條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、利息、股息或其他報酬 」,而張文亮給予他的股東的保證獲利是月息5%,相當於年息60%,這看來不中招也難了。一般來說,只要民間的這種「證獲利」超過了銀行的定存利率,往往就會被檢方認定為「與本金顯不相當」。雖然說在民間,一年5%~10%之間,但風險和定存無異的投資,並不難找。但無奈目前台灣司法對於「顯不相當」的定義是:高於銀行定存利率。(例如我們之前分析過的那個【鼎晟不動產】案例,也是給客戶年利率5%的收益就中獎,被以銀行法起訴,目前還在打官司中。)

暫且先撇開台灣的法律不談,純粹以投資的角度來說,今天我投資的是一個私人事業,既不是銀行的金融商品,也不是上市櫃公司的股票,只是一間未來幾乎都還是未知數的私人公司股份,冒的風險肯定是比那些,經過一定標準認可的銀行商品或上市櫃股票,要高太多太多了。在極有可能損失100%本金的前提下,要求高報酬作為風險的貼水,其實一點也不為過。

我們在先前的許多文章中都說明過,每個生意都有分0~1、1~5、5~25、25~100這幾個階段,以Artr這種處於1~5階段的事業來說,敢在這個階段投入的投資者,如果要求2~5年回本的報酬,其實是相當合理的;也就是平均的年報酬率要有20%~50%,才值得他來冒這個險。因為這種1~5階段的事業,最後沒做起來的機率,搞不好高達九成。(而且就算真的做起來了,能不能有效的變現,又是另一回事,私人公司的股東,看得到卻吃不到獲利的案例,也比比皆是。)而如果要冒這種風險,卻還不能要求高於銀行定存的報酬,那真的乾脆不要投資算了。

但往往,在這種「第一家店一炮而紅」的情況下,這些一湧而上想要共襄盛舉的投資人,常常只看到獲利,卻完全忽略了風險。更惡劣的是,這些投資人常常不光是忽略風險,而根本是「拒絕承擔風險」。我今天投資了100萬,結果萬一這個生意沒有做起來,那我不管,你就是要還我100萬,不然我就告你!相信有做過生意、有集資經驗的人,一定都能感同身受。這種「只要獲利,卻不願擔風險」的人,真的比比皆是。你處於順風時,每個人都把你當神,跪著雙手俸上現金求你讓他們參一腳;但當你不順時,翻臉翻的一個比一個快,並要求你就是應該把他們100%的原始投資本金,原封不動的還給他們。不還的話,就告你詐欺,並同時用盡各種方式來棒打落水狗。這樣的官司,一天到晚都在發生。

我們在先前的許多案例解析中都說過:
每個人一輩子一定都會遇到無數次,當初被承諾的回報跳票的情況。不管是公司、店家、合夥人、政客、親人、伴侶......的承諾跳票了, 除了少數一開始就存心要欺騙的情況外,大部分的情況,跳你票的人其實也都不希望如此。你相信了對方,所以付出了些什麼,以期獲得對方所承諾的後續回報。但不管對你還是對方而言,其實都是「賭一把」,而且對方賭的不一定比你小。

當然,沒有人希望失敗,但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100%的,能夠接受失敗的或然率,才真正開始具備一個成功者的特質。我的人生經驗告訴我,能夠在現代社會,混出一定成績以上的人,碰到被跳票的情況時,他們的第一反應通常不是不顧一切的力爭,而是摸摸鼻子當作一次經驗,然後把時間趕緊再拿去賺錢,想辦法東山再起。而那些一被跳票就拼命抗議、遊行、提告......,巴不得來個玉石俱焚的人,往往都是混不出任何名堂的社會邊緣人。

再回來看Artr親子連鎖餐廳這個案子,張文亮在收受了投資人的資金後,有沒有真的把錢拿去開分店?有的,前前後後一共開了九家分店。以新聞所報導的總共吸金金額9千萬,和每家店的規模來看,平均一家店1,000萬的啟動資金,其實並不為過。當然,站在投資人事後不甘且棒打落水狗的心態,大可指責他並沒有把全部的資金用在本業上,而是如新聞所說,拿了一部分去花在諸如「」跑車代步等個人奢侈消費上。

這部分就牽扯到吸金相關法條中的「詐欺」。詐欺的成罪條件,必須是我以一個「完全虛構」或「部份虛構」的主題,吸引你交付出錢財,進而產生損失。例如我賣你紅茶,收了你的錢,但是後來並沒有給你紅茶,或是給了你一杯紅茶,但裡面裝的卻是水,那我就是詐欺無誤。但如果我賣你紅茶,也確實給了你紅茶了,但你後來嫌這杯紅茶不好喝,那這就不構成詐欺,只要這杯紅茶的成份,符合法律上定義的紅茶成份,那就沒有詐欺的問題。

同理,張文亮收了投資人的錢之後,真的有依約把錢拿去開分店,就不構成詐欺的問題。至於開店之後經營的是好是壞?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。又或是經營的過程中,是否有過高比例的資金,被拿去支付張文亮的個人開支?這就又再扯到「背信」的問題了。但背信的成罪條件又更難,因為在這種1~5階段的事業,投資人真正投資的,其實不是這家「公司」,而是創辦人這個「」。你願意交錢給他,就表示你願意相信他的一切,當然也包括了他把所有募集到的資金中,使用多少的比例去支付他自己的薪酬或交際開支。如果你無法接受,那一開始就不應該投資。總之,不願意承擔風險,卻又無法阻止自己不參與,那最後損失100%的本金,就是咎由自取。

新聞中又提到,張文亮在開了那麼多家分店之後,發現營收不如預期,但已經承諾股東的「保證獲利」卻又不得不發。如此一來,一天天在侵蝕著公司淨值的,除了已經無法創造正現金流的本業外,還要再加上必須付給股東們的報酬。這樣一來,不挖東牆補西牆才怪。結果最後,只能向地下錢莊借錢,甚至製作假的營收數據給股東看,最後當然就是只能等到實在周轉不過來的那一天,無預警宣佈倒閉了。

其實,當展店後發現營收不如預期,就應該誠實的向所有股東坦誠,並要求重新設定股東分紅條件。但這說起來簡單,當下的情境要做到真的很難。因為各種「我們的未來就靠你了」的光環,還罩在張文亮身上時,要他這個時候坦白的告訴所有股東:「很抱歉,我讓大家失望了......」真的是非常非常難的一件事。而這也是在所有處於1~5以及5~25這兩個階段的事業中,常常遇到的事情。很多時候,告訴那些相信你是神的人「我不是神」,真的遠比告訴他們「我是神」還要難。我100%的相信,張文亮在發現營收不如預期,但卻不敢向股東坦誠,轉而向地下錢裝借錢來周轉,以及製作假的營收數據給股東看的同時,一定也在拼命的想辦法挽回及改善公司的營運。無奈,最後還是無力回天。只能說,他的「這一把」賭輸了。

這種「受害人」眾多的案子,一定是檢調的業績大補丸,那些從來沒有做過生意的法匠,怎麼可能去體會這些「賭一把」或者「風險貼水」的概念,他們理所當然的是以最重的「銀行法」來起訴,法官也非常「符合社會期待」的判了有罪。當然,就事論事,所有成罪條件都滿足了,也沒什麼好再凹的了。但經由這個案子,能夠給這位主事者張文亮、給他的投資人、給旁觀的你我,帶來什麼樣的啟示呢?

最後,套句多佛朗明哥 的台詞:

喔對了,最後補充,如果不幸遇到類似的事情,不管您是要告人還是被告,都請找對這領域超專業的陳郁婷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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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留言 : 02

Michael Shu

2021/01/30

因借貸合被告吸金也會贏?

版主回覆:

何不去諮詢看看?

Michael Shu

2021/01/30

為何吸金案件會推薦陳郁婷律師?

版主回覆:

因為會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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