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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靈骨塔到虛擬幣,洞見暗黑人性

新聞來源:靈骨塔詐騙 陽宅換陰宅 全台恐數十億未爆彈

不管是實體商品還是金融商品,只要是以投資的角度來看,「市場胃納量」和「流動性」都是不會直接反映在當下價格上的變數,所以很容易被拿來當做糖衣裡的毒藥,經過適當的包裝後,高價賣給散戶。從早期的靈骨塔,到時下最夯的虛擬貨幣,都是一樣的套路,利用著一樣的人性。

但你也不能說它們都是詐騙,也有人賣靈骨塔賣到借殼上市,變成另類的金融業。至於虛擬幣,過去幾年中,提告詐欺的「受害人」(實在不想稱呼他們為受害人)一堆,但最後成罪的非常少,原因我們後面詳述。

所謂的「詐欺」,必須是我以一個「完全虛構」或「部份虛構」的主題,吸引你交付出錢財,進而產生損失。例如我賣你紅茶,收了你的錢,但是後來並沒有給你紅茶,或是給了你一杯紅茶,但裡面裝的卻是水,那我就是詐欺無誤。但如果我賣你紅茶,也確實給了你紅茶了,但你後來嫌這杯紅茶不好喝,那這就不構成詐欺,只要這杯紅茶的成份,符合法律上定義的紅茶成份,那就沒有詐欺的問題。

同理,賣你靈骨塔或虛擬幣的人,只要他收了你的錢,有依約交付靈骨塔或是虛擬幣給你,那就沒有詐欺的問題。至於你買的靈骨塔或虛擬幣能不能漲到你理想的價位?或是能不能賣的掉?都是另外一回事。除非,賣你的人有另外以合約「保證」在多久以後、以多少的價格向您購回,或是幫您出售。但只要沒有「保證獲利」,也不會觸犯到最重的銀行法,通常糾紛就會被限縮在民事戰場。

那麼,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,會讓不同世代的人們,前前後後相繼投入這種「騙局」呢?答案就是一個「」字,或許再加上一個「」字。

或許,會買靈骨塔的人,一開始的本意,是自己有朝一日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,可以用得著。但腦筋動的快的業者,聰明的利用了這一點,把「往生後事」塑造成一個剛性需求,然後包裝成投資商品來炒作。如此一來,買靈骨塔的人,目的已經從「自用」,漸漸大比例的移往了「投資」這一塊;就像當今各國的期貨市場,真正以「避險」為原意的參與者,已經少之又少;絕大多數的參與者,都是以「投機」為目的而來的。

靈骨塔這類產品的「售價」,確實可以跟奢侈品一樣,每年享有比通貨膨脹率還要高的上漲速度。但不管是奢侈品也好、靈骨塔也好,糖衣裡包的毒藥就是:當你只看到「售價」的時候,確實可以感受到自己幾年前買進,到現在所享有的「紙上富貴」;但萬一扯到要出售的時候,買賣價差將會完全吃掉好多年的漲價。這個原裡在【撈女案例 之 彩鑽女王】一文中的彩鑽案例也可應證。

當然,業務的話術就是讓這些買單的散戶們,忘了去思考「市場胃納量」和「流動性」的問題。等到客戶有變現需求,而求助於業務的時候,業務就會要客戶交身邊的人脈名單出來,好讓業務去開發,然後把客戶手上的燙手山芋丟給他們。但,最後真正能夠丟出去的,又能有幾多?

物換星移,現在的虛擬貨幣市場,不也是一樣的套路嗎?只是交易的標的物,從實體的靈骨塔,換成了非實體的虛擬幣。只要「發行量」和「發行價」是掌握在發行方,那低流動性以及低市場胃納量,終究一定會吃掉,不管是來自於通貨膨脹,還是來自於市場炒作的獲利。只有極少比例的幸運兒,或是掌握發行方內線的Inside tarder,能夠在完全沒有邏輯可言的漲跌中,抓到超額的利潤。

雖然說,現代的虛擬幣相對於以往的靈骨塔,多了「國際交易所」這樣的平台,看似可以大大提升「市場胃納量」和「流動性」,但內部人都知道,其實很多五花八門的非主流幣,籌碼還是非常控制在發行方。如此一來,絕大多數的投資人,下場終究還是會跟以往的靈骨塔投資人一樣,血本無歸。但,這也就是金融市場運作的法則:人性。

這種故事,還是不斷地會在資本社會中上演,或許標的物換了,但真正交易的,其實永遠都是人性中的「」和「」。

最後,想探討一下曾經轟動一時的案子:慶云骨灰罈吸金79億 二審逆轉有罪全沒收

相信這個案子絕對會是未來的指標性案例。目前一審法官判無罪、二審法官判有罪,上訴三審中。如果三審法官判決有罪定讞的話,那表示市場上所有「雙軌制、無強制重消」制度的傳銷公司,也通通可以判有罪了。

姑且先不論「多層次傳銷」這樣的模式是好是壞。綜觀此案,一審的法官認定:
1.慶云的獎金制度有完成公平會的多層次傳銷報備。
2.慶云確實有交付骨灰罈給予購買的會員。
3.慶云骨灰罈的售價,與一般市售骨灰罈相比,並無明顯偏高。
4.慶云骨灰罈的成本遠低於售價,是它大量進貨壓低成本的本事。

但二審的法官則認為:
1.部分會員把骨灰罈拿去插花、煮佛跳牆、裝糖果,顯見會員買骨灰罈主要是為了進入組織拿獎金。
2.骨灰罈成本不到售價的10%,存在「商品虛化」的疑慮。
3.其餘扯那些什麼利潤結構的,其實就是標準的雙軌制,直推獎、對碰獎、領導獎...等等。
4.綜上幾點,二審法官認為慶云是在「吸金」,而非經營多層次傳銷。

當時就曾經發表過文章,並沒有要幫慶云說話的意思,但請問:
1.那一家傳銷公司的產品,成本不是售價的10%以下?即使不是傳銷公司,市面上成本在售價10%以下的商品,也比比皆是吧!而且消費者買了商品要拿去做什麼?公司難道可以強制規定?

2.那一家傳銷公司,會員加入不是為了拿組織獎金?純消費者?愛用者?那才是少數吧!既然有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」,就表示政府承認這樣的銷售及經營模式,而傳銷公司的各種獎金,本來就是用來吸引會員的賣點之一,那裡不對了?

3.什麼叫「商品虛化」?買化妝品、保養品、健康食品,成本一樣只佔售價的10%不到,一樣大部分的利潤都拿來撥獎金。那到底要怎麼的商品?怎樣的成本結構?才叫做「商品不虛化」?

4.慶云如果可以這樣搞,那市面上所有雙軌制、無強制重消的傳銷公司,是不是也都可以拿來當作業績辦一辦了?

台灣法界有句玩笑話:「台灣法律像月亮,初一十五不一樣。」不要說初一十五不一樣,光是週一跟周五就有可能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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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留言 : 02

Tally Tsai

2021/01/24

詐騙手法真的好多好難防!!!!虛擬貨幣也是,學校沒有教,家庭環境學不到,很多時候真的覺得無法用理性判斷是否值得信賴,是否值得投資,謝謝你救了大家,我真心超級感謝有看到這個網站,會慢慢挖寶的!謝謝你!

陳信昌

2020/06/03

原來所謂動畫手稿片也是這個套路,這下我慘了XDDDDDDDD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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