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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大師與韭菜田

延續上一篇【比努力更重要的:運氣】的理論撰述,這一篇就來個超級實務案例。來源是有讀者來信,說是投資了以法拍屋投資大師起家的方耀慶(Davis、慶仔),他所開設的醫美診所,結果血本無歸、求償無門,只好投書《暗黑真相網》,看看是否能求得解答或解脫(希望可以)。

基本上,這樣的標準劇情及套路,可說是隨著不同的時代,換湯不換藥,一代傳一代、一齣接一齣。光是回顧【王派宏的故事】,就可以找出非常大比例的雷同部分;唯一永遠不變的就只有「人性」而已。依照現行司法的效率,即使成罪,等到三審定讞,至少5~8年後了(你人生有多少個5~8年);而此類案件,到最後的最後,能拿得回您當初投資額的10 %,都已經是耶穌保佑了。

人的氣質真的騙不了人,會去相信方耀慶這種調調的人,基本上跟會相信王派宏、月風等大師的人一樣,就是標準必須為人生繳學費的人,而這樣的人真的不少(不然王派宏怎麼能以那個土鱉之姿,捲走超過20億台幣呢?)雖說檢討受害者的視角,在政治正確上總是缺德了點,但人性市場的供需原則,就如經濟學的原理一樣,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。只希望這一課的代價對每位投資人來說,不要對整體人生有致命性的影響;繳繳學費(智商稅)以換得成長,真的都是小事。

能提告的方向不外乎詐欺背信,除非如果有保證獲利保本,就可以告最重的銀行法。例如每股30萬,但保證每個月可領3,000元的利息、分紅、權利金(或不管它叫什麼),就達成銀行法的起訴要件。
另外保本也是不行的,例如你不論任何原因中途要退股,它如果保證可以隨時原封不動地拿回你當初的30萬,就是保本的形式,也是銀行法的構成要件之一。通常如果是「玩真的」的小生意,是不太可能訂這種不定時炸彈條款去招募股東的;也就是說,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民間小生意,如果訂出明確或類似保本保息的條件時,那99 %以上的機率,他的主要目標恐怕就是吸金,而不是募資做生意。

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也有說過,如果身為這種民間小生意的天使投資人,什麼保本保息、預估投資報酬率,都是千萬不可以有,也不應該有的期待和計算。你唯一能賭的,就是相信它的商業模式能夠熬得住市場考驗,並在你的錢(以及所有其他投資人的錢)燒光之前,能把生意做起來(達到損益兩平點)。尤其你必須清楚,投資這種「資助夢想」型的早鳥期生意,有90 %以上的機率(可能還算保守了)會以失敗收場,因為這才是新創企業的常見市場生態。而如果你只是因為迷戀某個能言善道的網紅、名人,或明顯包裝過的投資大師(例如Toyz、廖老大、貴婦奈奈、方耀慶…),就陷入一種「畢生難逢」的獵喜心理,而傾盡全力(甚至舉債)去投資的話,那很有可能再也爬不起來。這種例子在過去的十年裡,《暗黑真相網》真的看太多太多了!只是大部分都是要受傷了之後,才來信求助(求解),往往為時已晚。

如果沒踩到銀行法,那剩下能告的就是詐欺和背信。差別在於詐欺是拿了你的錢之後,沒有真的把錢拿去做他跟你宣稱要做的那件事;而背信則是「替人處理事情時」(例如擔任公司的執行長),將資金私吞或挪作他用,致使股東權益受損。要引起檢方重視及立案的有利要件當然是:報案的人數及金額都要夠多,還有「投資合約」的破綻夠不夠大。倘若主事者很高杆,把投資合約擬得對投資人非常不利,那很有可能會把戰場只限縮在民事的商業糾紛上。就如來信的讀者所言,如果主事者都已經脫產,那麼民事的勝訴判決,也就只是一張領不到獎金的獎狀,其價值還不如衛生紙(衛生紙至少可以擦屁股)。而且,你往往為了拿這張獎狀,可能還另外花了一、二十萬請律師,情何以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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