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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資買車位出租「保證年利5%」鼎晟不動產7年涉吸金20億元

新聞來源:集資買車位出租「保證年利5%」鼎晟不動產7年涉吸金20億元

這幾天不知怎樣,「吸金」相關的新聞一堆。除了這個車位出租的之外,還有搞行動支付的、博奕集團的、外匯交易的......,可說是百花齊放。還是因為年底將近,各地檢調都趕著收網,讓今年度的業績拉個好看的尾盤。

其實,台灣的刑法裡,並沒有「吸金」這一項犯罪。通常被媒體冠上「吸金」一詞的事件,所牽涉的刑事犯罪,可能有詐欺、背信、銀行法......等等。而這些刑法的定罪條件、刑度,也都大不相同,但一來因為普羅大眾的平均智商並沒有那麼高,二來因為媒體在乎的是收視率,而不是事實。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,先冠上一個「吸金」再說。

被冠上「吸金」的事件中,檢調偵辦的方向,通常不外乎詐欺、背信、銀行法這幾大項。也就是檢調想要以那一條罪來起訴當事人,使之成罪。而媒體一般所稱的「檢調」,其實包含兩個單位,一是「檢察官」、一是「調查局」。

通常,一定是先有受害人報案或是非受害人檢舉,案件才會開始偵辦。受害人當然就是指您已經受騙上當,交付出金錢財物,但卻沒有得到當初被承諾的回報;另外也有可能您不是受害人,但因為去聽了場說明會,覺得騙人味道濃厚,就向檢調提出檢舉。這樣的話,你的身份就是「告發人」而非「受害人」。

如果是受害人報案,按照法律程序,一定要立案偵辦,不管受害人是到警察局報案,還是直接到地檢署提告,案子最後一定會分發到某一位檢察官手上。然後檢察官就會傳受害人去問話,並請受害人提供相關證據資料,以進行犯罪事實的偵查。但以台灣目前各地檢署普遍積案的狀況,不要懷疑,輪到你去被問話的時候,也許已經半年一年後了。除非,檢察官覺得這個案子來頭不小,辦了之後也許會是重大經濟案件(也就是辦了之後會是很好的升官籌碼),那他就會指揮調查局擴大偵辦。(沒錯,在編制上,調查局是要聽檢察官指揮的。)那你大概一個月內就會被傳去問話了,有可能是去調查局由被檢察官指派的調查官問你,也有可能是去地檢署,由檢察官直接問你。

而如果您不是受害人,只是去聽了一場說明會,就提出檢舉,那麼要立案的條件,就是提出相同檢舉的人必須夠多,才有辦法被立案,然後開始偵辦。不是檢調不重視少數人的聲音,而是司法資源及人力真的有限,而台灣整天亂檢舉的神經病又到處都是。

檢調一旦開始偵辦案件後,會視手中掌握的證據,決定偵辦的方向,要馬詐欺、要馬背信、要馬銀行法,或投信投顧法、證交法......等其他金融法規,總之就是不會有「吸金」這一項。先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後,再來看這些社會事件,才不會一股腦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。

進入主題,此新聞所說的這個案子,能否成罪的關鍵,端看這家「吸金」的不動產公司,當初是如何跟它的客戶簽立投資協議的。如果真如公司向媒體公告的聲明書一樣,只是出售停車位給客戶後,「保證」向客戶回租車位,而非「保證報酬」,如果還是硬被扣上銀行法的大帽子,就真的有點無限上綱了。

例如我把一個車位,用新台幣200萬元賣給你,然後跟你簽合約,「保證」向您回租這個車位。而既然是「租」,自然會訂定「租金」和「租期」,例如我以一個月新台幣5,000元,向您回租三年。如此一來,每個月支付您5,000元,連續支付三年,就是我的「保證」,也是我的義務;我們租房子時跟房東簽立租約,也是一樣的意義。然後這5,000元的月租金以及車位的買賣價200萬元,本來就自然會計算出一個「投資報酬率」,以這個例子來說的話,投資報酬率就是(5,000 x 12)/ 2,000,000 = 3%。

也可以這麼說,我把停車位用200萬賣給你,是一回事;我再用一個月5,000元跟您租這個車位,是另一回事。當然,客戶看到「保證回租」的口號,或許有可能提高購買停車位的意願,但硬要把兩件事扯在一起,然後把「保證回租」硬冠上「保證獲利」的帽子,然後用最重的銀行法來辦,看來這個檢察官是缺業績缺到不擇手段了。還是因為看著自己的同梯都已經升官發財,自己再不辦點像樣的大案,過了某個時間點,就再也沒有機會升上去了。只能一輩子窩在案件又多又鳥的基層地檢署,最後要馬另外去加入一個民間勢力,讓自己多一份收入,彌補那份心靈空缺;要馬等到自己的熱情完全被墮落的體制抹煞,然後提出辭呈,改行當個失志律師。

上市公司裡,因應財務結構的調整,把自己的辦公大樓或廠房,出售給另一家公司後,再向它回租的案例,比比皆是。那這些缺業績的檢察官,要不要也搜索這些上市公司,然後以銀行法來辦一下?這些上市公司也有保證回租的合約、也一定有訂立明確的租金跟租期,再搭配辦公大樓或廠房的買賣價,自然也可以得出一個投資報酬率,怎麼不趕快去把這些上市公司也用銀行法辦一辦?

這個案子,我認為唯一能夠有問題的可能,就是不動產公司收了客戶的錢之後,沒有真的拿去買車位,而是虛構出一個假的車位權狀給客戶,然後再每個月給客戶假的租金,當然這租金的來源就是客戶原本要拿去買車位的本金了。

總之,那些法匠的嘴臉,體會過的人都知道,有多醜陋。

延伸閱讀文章:
「台灣搜房」公司涉境外投資吸金 7嫌2證人移北檢複訊
台灣媒體最愛冠的聳動標題:吸金
從檢察官的婊子牌坊,來看看檢察官分為那幾大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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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留言 : 01

那個誰

2020/01/11

你好,我是向這間不動產公司租車位的租戶,1月底租約到期。但當時所付的押金,因該公司資金被凍解無法退款,請問這種情況我該向誰去申訴呢?

版主回覆:

建議直接找剛當選的立委,開記者會,把問題丟回給檢察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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