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控兒占5千萬營收!金春發牛肉店闆娘告贏
這不只八點檔劇情可以拿來參考了,對很多沒有簽婚前協議的「精英男」們,在萬一不幸要打離婚官司時,更是能拿來如法炮製的招術。《暗黑真相網》非常清楚,你們在意和計較的,「主要」並不是錢本身,而是那股「開錢又活受罪」的不爽怨氣。
金春發牛肉店創立於1897年,是不少大老闆的最愛。為什麼會是大老闆的最愛呢?真的有那麼好吃到,足以代表非富即貴的身分地位嗎?還是因為當初不可考的某個機缘下,被當代有點KOL色彩的企業主給無意中宣傳了開來,最後形成了一種,彰顯身分地位的show off文化,就如同今日已成紅海市場的無菜單日料一樣。但不管如何,時代機運造就了這間店,並嘉澤了它的後代,直到某一代(或是可能要連續二、三代)理財得宜,將本業的積累化作資本階級的敲門磚;或是某一代敗家速成,消失在歷史和記憶中為止。
只是,這間有百年歷史的名店,竟出現弔詭的爭議。老闆娘告自己的兒子,指兒子將過去十多年來的5,271萬營收侵占為己有,要求返還。可見得,這間店的負責人及唯一股東,仍然是老闆娘;兒子的角色就像許多領家族企業薪水的二代一樣,表面上王儲形象威風,但其實無大權又常缺錢。附近的鄰居也說:「兒子有在做啦!但就是看他心情,高興做就做,不高興就不做,平時晚上開了店就去西門町的夜店,夫妻感情不好...」看樣子,就是非常標準的等繼承二代啊!他的最大心願應該就是當權的父母早一點...交棒給他。當太子跟當皇帝是天壤之別的!還記得胤礽向胤禛哭訴的嗎:「你有見過當了三十年的太子嗎?」所以,長壽這個「問題」,不只對底層人家殘忍,對這些富貴人家也是煩惱。
報導應該有所偏誤,那5,271萬應該不是營收,而是部分的營利。不過,記者分不清營收(營業收入)和營利(營業利益)也不是第一天了,就別太計較了。總之,老闆娘控告兒子,十多年來將該店(也就是媽媽為負責人和唯一股東的法人)的5,271萬營利,存入自己的帳戶,構成侵佔,要求全額返還並加計5%利息。結果精彩的來了,兒子出庭時竟毫不爭辯,坦誠侵佔。法官也「只能」(必須依法判決媽媽勝訴,兒子必須返還這5千多萬的侵佔款項(不法所得)。但此時跳出來抗議的卻是媳婦(兒子的老婆),媳婦稱自己和丈夫在打離婚官司,指控此案是婆婆和丈夫套好招,要讓丈夫名下的婚後財產清空,形同讓她「淨身出戶」!
好聰明的一招!真是該給老闆娘請的律師拍拍手。在法律的原則上「認罪」的威力太過強大;就算法官原本想判無罪,但只要當事人認罪,法官也只能(必須)判他有罪,頂多在量刑上從輕發落。如同我們在【盲目孝順女子の逆襲】一文中的案例一樣,「認罪」的強大威力,可以來踩定某些,可能原本還有爭議的事實,進而將官司的整個大方向,擊往對自己有利的結果。而且,這個老闆娘告兒子的官司是民事,不是刑事,兒子不會有面臨刑責的問題(就算有,也應該是易科罰金了事。)而民事判決的結果,就是敗訴方要賠錢給勝訴方。那些錢是媽媽(牛肉店)的,兒子「依法」還給媽媽後,名下的婚後財產清空了,媳婦看來真的是要淨身出戶了。
還記得《暗黑真相網》說的嗎?現代的婚姻制度,保障的只有財產繼承權,而不保障愛情。愛情沒了就是沒了,不管當初愛的多麼死去活來,或不管當初有什麼其他誘因,導致這兩人步入婚姻的關係;一旦那個鏈結元素消失了,那就是比親兄弟還明算帳了。畢竟,所有情感的最佳(最終)補償形式,就是錢。媳婦真正在討的。不是什麼婚後剩餘財產,而是「青春補償費」而男方(加上婆婆)寧可演這齣自傷50的戲,真正不爽的也不是錢(好啦!錢也是,但不是唯一。)而是那股「你在職期間這種表現還想領巨額資遣費?」的薪水小偷厭恨。兒子再怎麼不成材,對媳婦再怎麼不好,這種時候同血緣的媽媽一定都還是站在兒子這邊的。而且,做得這麼絕,一毛也不想給,也許這位媳婦真的有什麼「德不配位」表現的可能。反正,只能說看戲的我們,收穫良多。
官官相衛,不管後續媳婦的律師出什麼招,都很難推翻這個已定讞的「既定事實」。那些「法匠」們日後還要常相見,通常不太會去挑戰前案的見解,特別是這種「先說先贏」的公婆都有理案子。對於那些精英男、豪門後代來說,再次提醒了「婚前協議」的重要,以及事後補救的思巧。而對於那些寄人籬下,望領長期飯票的現代女子,真的請多看《暗黑真相網》。婚姻投資有賺有賠,但沒有公開說明書;律師都不見得會跟妳說真話,只有這裡一直說大家不敢說(面對)的。
有人(應該有不少人)會問:如果女方不肯簽婚前協議怎麼辦?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