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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海賊的冒險故事 番外 香港隨筆

一直在想著,自己的那些冒險故事,該從那裡起筆?該用第一人稱自述法?還是用第三人稱視角?又該用什麼方式書寫,才能讓讀者的理解度以及精彩度,都盡可能的完整?

剛好,今天來到了既陌生又熟悉的香港,諸多回憶湧現,我想就從這裡開始寫起吧,真正的金融海賊冒險故事,也就是我的故事。若要比豐功偉業,我想應該是永遠無法達到劉特佐的百分之一,但相信以我的文筆,把所有人性黑暗面的體驗,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,讓一般平民,都盡可能的感同身受,精彩程度應該不會亞於《鯨吞億萬》。

前情提要:
2017年5月,新北地檢署吳育增檢察官,召開記者會,宣佈偵破u-fun集團跨國大型詐騙吸金案,而主謀就是我,相關的新聞頁面都還在。
2019年3月,在發佈偵破新聞後,又持續偵查了將近兩年,結果,詐欺、銀行法...等罪,全部查無證據,不起訴結案。但因為面子實在掛不住,只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,硬起訴我一條洗錢罪。而這將近兩年的偵查期間,吳育增檢察官將我限制出境,我提了三次異議要求解除,理都不理我。只有不知道從那裡跑來的司法黃牛,跟我開價25萬,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。(延伸閱讀文章:從檢察官的婊子牌坊,來看看檢察官分為那幾大類?
2019年9月,起訴後的一審,開過一次庭之後,我自己寫信給法官講道理,結果法官收到信後沒幾天,我的限制出境就解除了。在被限制出境的這兩年間,我原本的所有生意,全部一夕化為烏有。因緣際會下,輾轉來到雲林西螺,從事與我過去八竿子打不著的農業周邊產業。只是,一如往常的,我又打破了一個產業的既有生態、又上了新聞、又槓上了國稅局,當然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。(相關新聞連結

今天再次踏進香港匯豐銀行總行,處理一些兩年前因為被限制出境後,就一直擱置的事情。處理事情的途中,跟美女VIP理專聊了一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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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留言 : 01

Stanley Lin

2019/10/30

關戶的問題,現在不是卡在實質控制力股東揭露嗎?
如果都能揭露,帳上也有錢,辦不辦質押及信用卡其實沒差?

不確定跟版主說的狀況一不一樣,可能我遇到的是其他狀況

版主回覆:

實質控制股東揭露每六個月會更新一次,但就算都有揭露更新,帳上也有錢,但「活動」不夠的話,還是會被關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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