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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啟惠獲判無罪贏回清白 「希望傷害到此為止」

新聞來源:翁啟惠獲判無罪贏回清白 「希望傷害到此為止」

那麼請問:無罪定讞之後,從被檢調「偵查公開」以及被媒體報導的第一天以來,所造成所有的有形和無形損失,該向誰討?

我們一定要正視一個問題,那就是:
導致這個國家敗壞至此的主因之一,並不是藍執政或綠執政的問題,而是財稅體系、司法體系當中,存在著太多太多,不管藍綠執政都換不掉的蛀蟲。當然,沒有經歷過一些社會真實面的凡夫俗子,是沒有辦法體會的。

當前台灣許多的檢察官或法官,對真實社會的行業百態,理解之淺薄,是不爭的事實。導致台灣司法大量存在濫權追訴及薄弱證據無限上綱之離譜現象。

檢調單位常常為了辦出大案、急於立功,又揣摩上意、迎合民粹,而扭曲公權力的本質,其心態和嘴臉,甚至比許多罪犯更為噁心醜陋。

動不動就冠上「吸金」、「詐騙」、「銀行法」、「內線交易」...等罪名來辦案,再配合媒體與輿論的炒作,一整個根本完全「偵查公開」。

一般民眾或公司行號,萬一不幸涉及訴訟,會碰到怎樣的檢察官或法官,根本是燒香拜佛憑運氣。運氣不好的,整個人生因此而毀滅都大有可能。

即便最後無罪定讞,整個官司打下來,曠日廢時、勞財傷神,有形或無形的損失其實一樣慘重。再加上尚未定罪的偵查中或審判中,檢察官動輒查封、查扣當事人個人或公司資產,或者限制出境。就算最後無罪定讞,這訴訟過程中所失去的無形商機,不知有多巨大?這損失又能向誰討?

「淘汰不適任司法官」的議題,已經被拿出來討論多年。但其背後真正的問題,就是如我所說的,這個國家真正的問題,是那些不管藍執政還是綠執政,都換不掉的各種公務體系蛀蟲。

如同時代的演變一樣,人也是會變的。如果只是因為一個人年輕時通過了一次考試,就可以終生掌握對他人生命、自由、財產有處份權的公權力,那對整體社會來說,才是最腐敗和墮落的事。

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,是讓手握公權力的人,盡可能的少,然後每個人手中的公權力,盡可能的小。以及最重要的,要高效率的淘汰不適任的公權力執行者。

但很諷刺的,當今的「民主」體制中,應該是完全不可能做到了。畢竟,智商和邏輯能力不足的人,還是佔了投票人口的大多數。

英雄也好、梟雄也罷,經濟活水以及就業機會,都是這些人用命去拼出來的,那些等著收割以及等著被施捨的,你們完全沒有任何資格說任何話。

有經歷過一些社會真實面的人,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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